必須知道:商標注冊存在四個風險
眾所周知,企業(yè)及個人在進行商標注冊之前需要進行商標查詢,了解準備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否與他人已注冊或正在注冊的商標相同或近似,以降低商標注冊風險,提高商標注冊成功率。但是,這并不代表經過查詢的商標就能100%注冊成功,商標查詢存在著一定的風險,將會影響到近似判斷的準確性,從而造成商標注冊的失敗,因此不得不加以注意。
1、盲期風險不可避免
無論是商標注冊申請人還是商標代理機構,查詢近似商標的主要依據(jù)就是檢索商標局內計算機數(shù)據(jù)庫中的各類申請信息,但這些申請資料都需要人工一一進行分類并通過掃描輸入商標局數(shù)據(jù)庫,也就是說,我們提交的各類商標申請文件從遞交到商標局,到可以從計算機數(shù)據(jù)庫中檢索到需要一定的時間,大概在3~6個月,這就是通常所說的查詢盲期。
在盲期內的商標信息是任何人都無法查詢到的,因此企業(yè)或個人申請注冊的商標有可能會與在盲期內的在先商標出現(xiàn)相同或近似的風險。這個風險是客觀存在的,無法避免。如果擔心因此而造成商標注冊失敗,小知建議申請人可以委托提供風險代理的商標代理機構,避免造成商標注冊失敗和不退款的雙重損失。
2、跨類別近似風險構成威脅
一般來說,商標查詢是按照商標局使用的《類似商品和服務區(qū)分表》中對商品或服務的分類進行單類別查詢,但這其中卻存在著跨類別近似的風險。
跨類別近似,是指不在同一大類別的商品或服項目,在功能、使用方法和用途、銷售渠道等方面均具有極高的類似性,因此互相構成近似商品或服務。如第21類中的“暖水瓶”與第11類的“電熱水瓶”類似,第29類的“豆腐”與第30類的“食用面筋”類似。
值得注意的是,有一些商品雖然未在《類似商品和服務區(qū)分表》中明確標明為跨類別近似,但在實際審查中,審查員根據(jù)商品的性質、用途,也有可能將商標判定為與另一類別的商品近似。這就要求進行商標查詢的人必須具備豐富的商品分類知識和經驗,查詢時要在多個類別上進行檢索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跨類別近似風險。
3、馳名商標風險難以查明
根據(jù)我國《商標法》第十三條規(guī)定,我國對未注冊的馳名商標予以特別保護。申請注冊的商標若在相同或類似的商品上與未注冊的馳名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局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未注冊的馳名商標無法通過商標局數(shù)據(jù)庫檢測到,因此會對商標查詢造成一定的障礙。
另外,根據(jù)我國《商標法》第十三條精神,已在我國注冊的馳名商標享受跨類別保護,也就是說,一枚商標即使只在某一個類別上進行了注冊,但由于被認定為馳名商標,其他人在其他類別也不可注冊相同或類似的商標。
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會不定期公布馳名商標的名單,但在商標查詢時卻無法判斷哪些商標屬于馳名商標,馳名商標成為商標查詢中又一個隱性風險。
4、優(yōu)先權風險難以預知
我國《商標法》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商標注冊申請人自其商標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商標注冊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標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的,可以要求優(yōu)先權。受優(yōu)先權保護的申請人,其商標注冊申請日期不受在我國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的日期約束,而是可以將其在外國第一次提出注冊申請的日期作為申請日期。
也就是說,一些企業(yè)或個人可以通過要求優(yōu)先權而獲得一個較早的商標注冊申請日期,從而“后來者居上”,威脅到申請日期在先的其他商標。優(yōu)先權屬于商標查詢中的一個“盲點”,不可預知,從而成為商標查詢的一大風險。
商標查詢過程中存在的風險,決定了企業(yè)及個人在商標注冊申請時要理性客觀地看待商標查詢,切不可盲目迷信商標查詢結果,不過,盡管商標查詢存在著一定的局限性,但在實踐中,經過查詢的商標注冊申請,其注冊成功率遠遠大于未經查詢的商標申請。因此,為了最大限度地提高商標注冊成功率,企業(yè)及個人還是應積極進行商標查詢,盡可能確保自己的商標可以順利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