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進行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
在國際上,商標要在一國獲得保護,一般應在該國申請商標注冊。我國申請人到國外申請注冊商標有兩種途徑:一種是逐一國家注冊,即分別向各國商標主管機關申請注冊;一種是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即根據馬德里協定或馬德里議定書的規(guī)定,在馬德里聯盟成員國之間進行商標注冊。我們通常所說的商標國際注冊,指的就是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
(一)申請商標國際注冊的主體。
申請人必須具有一定的主體資格。申請人應在我國有真實有效的工商營業(yè)場所;如果沒有,應在我國境內有住所;如果沒有住所,申請人應有我國國籍。非“馬德里聯盟”成員國的國民,若在我國有其合資或獨資企業(yè),可以通過商標局提出國際注冊申請。另外,臺灣省的法人或自然人均可通過商標局提出國際注冊申請。目前,香港和澳門的法人或自然人不適用馬德里協定和馬德里議定書。
。ǘ﹪H注冊申請與國家基礎注冊或基礎申請的內容一致。
國際注冊申請人的名義應與國內申請人或注冊人的名義完全一致;商標應與國內注冊的商標完全相同;所報的商品和服務應與國內注冊的商品和服務相同或者不超過國內申請或注冊的商品和服務范圍。如果國內申請或注冊的是在不同商品或服務類別上的同一商標,在申請國際注冊時,可提交一份國際注冊申請,將國內所報不同類別的商品或服務按類別順序填寫在該國際注冊申請書上。
。ㄈ┥暾埳虡藝H注冊所需要的申請書件:
1.填寫并加蓋公章的中文國際注冊申請書;
2.填寫并加蓋公章或簽字的外文國際注冊申請書;
3.國內《商標注冊證》復印件,或《受理通知書》復印件;
4.商標圖樣(直接提供電子版圖樣);
5.商標代理委托書。
。ㄋ模┥虡藝H注冊費的計算
商標國際注冊費的構成公式為:基礎注冊費+補充注冊費(或單獨規(guī)費)+附加注冊費。
每件商標國際注冊申請只收一個基礎注冊費,目前為653瑞士法郎。對于2009年9月1日之前適用《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的締約方之間,3個類別以內的商品或服務收取100瑞士法郎的補充注冊費;超過3個類別的,每增加一個類別收取100瑞士法郎的附加注冊費。需要注意的是,附加注冊費和指定締約方的個數沒有關系,只和類別有關。對于2009年9月1日之前適用《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有關議定書》的締約方之間,按照各締約方的單獨規(guī)費標準收取。有的締約方3個類別以內只收取一次單獨規(guī)費,有的締約方每個類別都要收取一次單獨規(guī)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