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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旗下公司代理注冊谷愛凌商標被罰
天眼查App顯示,近日,阿里巴巴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因違反商標法,被北京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罰款8萬元。
處罰事由顯示,當事人作為商標代理機構,受東?h曲陽鄉(xiāng)蔣紅雨書店和上海高藏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代理申請注冊商標“谷愛凌”和“EILEEN GU”商標,分別收取代理費900元、300元。之后當事人通過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網(wǎng)站分別為兩公司申請上述商標。經(jīng)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審查,依據(jù)《商標法》規(guī)定,決定駁回當事人為兩公司代理的上述商標注冊申請。駁回理由顯示,谷愛凌(英文名EILEEN GU)為中國滑雪首位歸化運動員,社會媒體關注度較高,該標志用作商標易使消費者產(chǎn)生誤認,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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