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識:商標注冊無效被撤銷的情形
注冊商標的撤銷,是指因出現法定的撤銷情形,商標局或商標評審委員會,依法強制取消已經注冊的商標。
注冊商標無效,將會導致注冊商標被撤銷,主要包括以下兩種情形:
注冊商標爭議的撤銷
在先申請注冊的商標注冊人認為,他人在后申請注冊的商標,與其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的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在先申請注冊的商標注冊人,可以在后申請注冊的商標注冊之日起5年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裁定撤銷。
注冊不當的撤銷
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第10、11、12條規(guī)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由商標局撤銷該注冊商標。
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注冊商標。
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第13、15、16、31條規(guī)定的,自商標注冊之日起5年內,商標所有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注冊商標。對惡意注冊的商標,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5年的時間限制。
撤銷注冊商標的司法審查
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維持或者撤銷注冊商標的裁定后,應當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
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商標裁定程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撤銷注冊商標的法律后果
因注冊商標爭議或注冊不當而被撤銷的,由于這類商標本來就屬于不能被注冊的違法商標,因而其商標權視為自始不存在。
有關撤銷注冊商標的決定或者裁定,對在撤銷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執(zhí)行的商標侵權案件的判決、裁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作出并已執(zhí)行的商標侵權案件的處理決定,以及已經履行的商標轉讓或者使用許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
但是,因商標注冊人惡意給他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給予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