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商標的轉讓和使用許可區(qū)別
1.注冊商標的轉讓
(1)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xié)議,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轉讓注冊商標經(jīng)核準后,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而非核準)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相關鏈接】轉讓專利申請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專利申請權的轉讓自“登記”(而非公告)之日起生效。
(2)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人對其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并轉讓;未一并轉讓的,由商標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視為放棄轉讓該注冊商標的申請,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相關鏈接】等級商標“可以”(而非必須)一并申請注冊,一并轉讓。
2.注冊商標的使用許可
(1)商標注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應當報商標局“備案”(而非核準)。
(2)許可人應當監(jiān)督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質(zhì)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zhì)量。
(3)經(jīng)許可使用他人注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chǎn)地”。
3.商標使用的管理
使用注冊商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商標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銷其注冊商標:
(1)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
(2)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
(3)自行轉讓注冊商標的;
(4)連續(xù)3年停止使用的。
【解釋】注冊商標被撤銷的,自撤銷之日起1年內(nèi),商標局對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注冊申請,不予核準。
【相關鏈接】等級商標可以一并申請注冊,一并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其中某一個商標被注銷或者撤銷,不影響其他商標的存在。
相關鏈接:
商標是用來區(qū)別一個經(jīng)營者的品牌或服務和其他經(jīng)營者的商品或服務的標記。我國商標法規(guī)定,經(jīng)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如果是馳名商標,將會獲得跨類別的商標專用權法律保護。
世界知識產(chǎn)權組織(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wipo)官方網(wǎng)站的答案:商標是將某商品或服務標明是某具體個人或企業(yè)所生產(chǎn)或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的顯著標志。商標的起源可追溯到古代,當時工匠們將其簽字或“標記”印制在其藝術品或?qū)嵱卯a(chǎn)品上。隨著歲月遷流,這些標記演變成為今天的商標注冊和保護制度。這一制度幫助消費者識別和購買某產(chǎn)品或服務,因為由產(chǎn)品或服務上特有的商標所標示的該產(chǎn)品或服務的性質(zhì)和質(zhì)量符合他們的需求。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2013修正),能將自己的商品或服務與他人地商品和服務區(qū)分開的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shù)字、聲音、三維標志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